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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济宁市关于评选第四届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发布来源:曲阜市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曲科协字[2014]3号
关于评选第四届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的通知
各镇街科协、各市直学会、各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激励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推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服务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将开展第四届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评奖受理的成果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和在济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2、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著作);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建议。各种非学术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3、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济宁市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著作必须是成果完成人专著(编著),且在济宁市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科技建议必须被相关部门采纳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在曲阜属地工作。
  二、评奖标准
  参评成果,应该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中,阐明前人尚未发现或阐明的自然现象、特征、规律;或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建;或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市内乃至更高层次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技术上取得重大创新,有重要科学价值,为学术界所公认。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或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体分为一、二等奖进行评奖,标准如下:
  一等奖:在学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技术上取得重大创新,有重要科学价值,为学术界所公认或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者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等奖:在学术上取得较大进展,在技术上取得较大创新、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者在有效服务科学决策、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申报材料
  1、《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打印的,附电子版。符合济宁申报条件的同时提交《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一式2份(见济科协字[2014]8号文件,曲阜学会部邮箱,密码:4498218)。
  2、学术创新成果书面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外文应附中文摘要。
  3、体现论文或著作学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创新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根据需要提供);科技建议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四、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将符合济宁、曲阜两级评选条件的成果及有关材料,于7月16日前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奖及公示
  1、本奖设立“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由市科协聘请相关专家组成。
  2、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学术创新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市科协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主办单位将据此授予相应成果完成人学术创新奖,并予通报表彰;对于优秀成果,将推荐参加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的评奖活动。
  联系人:星连平;
  电 话:4498218;
  邮 箱:qfkxxhb@163.com;密码:4498218。
  附件:曲阜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

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济科协字[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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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
学术创新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驻济各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推动学术创新,激励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推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服务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将开展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单位要积极征集学术创新成果,认真做好请奖成果的初审、推荐工作。
  1、学术创新奖一般每2年评奖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一般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一般不超过40项。
  2、评奖范围应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著作);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建议。各种非学术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不在评奖范围之内。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市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著作必须是成果完成人专著(编著),且在市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科技建议必须被相关方面采纳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在济宁属地工作。
  3、各县市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驻济各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是学术创新奖的推荐单位。其中各县市区科协推荐的成果一般不超过20项,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每个单位推荐的成果一般不超过15项,驻济各高校科协推荐的成果一般不超过10项,有关单位推荐的成果一般不超过5项。
  4、本次评奖受理的成果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和发表的。
  5、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用A4纸标准格式书写。申报时应提交《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一式2份;学术创新成果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外文应附中文摘要;体现论文或著作学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创新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根据需要提供);科技建议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创新成果,由完成人向相应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以上企事业科协或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按以上要求报送材料。
  6、每项请奖成果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成果完成人申报成果一次最多不得超过3项。各县市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驻济各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是学术创新奖的推荐单位,负责对请奖成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写出评价意见后推荐到办公室。成果申报如涉及成果原件,可在评选活动结束后的30日之内(以评奖成果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由各推荐单位到办公室统一取回。逾期未取回的不再退还。
  7、截止日期:各推荐单位务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  件:
  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可在“济宁科普网”下载)
  电  话:2967862;邮箱:jnskxxhb@163.com;
  文件下载:http://www.jnkp.org.cn
                                             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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